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广核技/公司/上市公司/本
指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中国广核集团/实际控制人 指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核技术应用公司/控股股东/
发行对象/特定对象/认购对 指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象
中广核资本 指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本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 指
A 股股票的行为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与核技术应用公司签署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指 有限公司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
议》
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预案 指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东会 指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最近三年 指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
元、万元、亿元 指
币亿元
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核技术应用产业是国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培育新质生产
力的重要领域。2024 年,国家原子能机构等十二部门发布了《核技术应用产业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提出发展核技术应用产业是适应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拓展核技术应用领域,促进核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必
然趋势,是支撑国民经济各领域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赋能手段,到 2026
年核技术应用产业直接经济产值达 4,000 亿元,明确支持电子加速器、核医学、
同位素等核技术应用重点领域发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正式
发布,明确了国家支持核技术应用相关技术研发及监督等内容,从法律上予以保
障。
中广核技作为央企中国广核集团旗下非动力核技术控股上市平台、国内核技
术应用产业龙头企业,积极履行中央企业使命担当,坚持服务国家核技术应用发
展战略,深耕核技术应用核心赛道,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原子能
机构关于加快核技术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本次发
行后将增厚公司的资本金,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拓展提供新动能。
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
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中长期资金入市顶层部署,鼓励国有资本、中
央企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上市公司的战略性长期布局。本次发行中,公
司控股股东核技术应用公司参与认购,并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锁定 36 个月,属
于国家政策鼓励的战略性长期投资,是央企落实国家核技术应用战略、响应资本
市场长期投资政策导向的重要举措。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当前,核技术应用产业正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在医疗健康领域,
公司将其定位于长期核心业务和承载核心功能的战略性业务,目前质子医疗装备
制造基地已于 2024 年底完成建设并投产,正全面开展质子治疗系统组装、测试、
总装、集成等工作,医用同位素生产基地已于 2025 年底进入试生产阶段,目前
正在推进试生产工作、厂房 GMP 认证,2026 年将正式投产并实现 GMP 级产品
国内供应,并启动产品国际认证。国内质子治疗设备市场存在较高进入壁垒,公
司医疗健康业务总体处于快速起步阶段,前期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市场开拓等
投入较大。在电子加速器与辐照应用领域,公司不断推动电子加速器与应用业务
做强做精,持续推进电子加速器技术升级与产品质量提升,加快无损检测业务培
育,巩固扩大竞争优势,并全方位优化辐照站点布局,积极向高端、高附加值应
用领域转型。在新材料研发与制造领域,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高附加值、
高毛利率产品投产放量。
公司拟通过股权融资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在产业发展战略窗口期为公司业
务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助力核医疗及医用同位素等业务发展步入快车道,
持续巩固在电子加速器与辐照应用、新材料等领域的竞争优势,为公司转型发展
向纵深迈进奠定坚实的资本基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净营运资金得到补充,资产负债
率有所降低。面对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全球地缘政治冲突、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等
多重不确定因素,本次发行后,公司抵抗外部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为后续
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控股股东核技术应用公司积极履行央企的使
命和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决策部
署,支持核技术应用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公司控股股东核技术应用公司认购公
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对公司核技术应用产业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彰显了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本次
募集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持续提高
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核技术应用公司。公司与核技术应用
公司已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认购数量、认购方式、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违约责任、生
效条件和争议解决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核技术应用公司,未超过35名,本次
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
分之八十”;第五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
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一)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象发行证券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核技术应用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提前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核技术应用公
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核技术应用公司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核技术应用公司,中广核技不存在向发行对象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1)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83,627,74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
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
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
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于2016年12月30日到位,本次发
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18个月。
(4)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公司本次发行系通过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
资金,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5)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
向,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公司已在股票发行预案中如实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投
向,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到账日已超过五个会计年
度,本次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不
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
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以及相关
文件均在深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资监管单位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并对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进行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具有可行性。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
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持续提高产
品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该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将严格履行相关披露
程序,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
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
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
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
公司经营环境及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预计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1 月底实施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945,425,815 股为基
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
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方案的上限,即募集资金总额
为 125,000 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仅用于计算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区间上限 125,000 万元除以 2025 年末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计算,为 234,521,575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股份数
上限。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为准。
(6)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09.38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60.06 万元。
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为三种情形:①较 2025 年度持平;②较 2025 年度亏损
幅度减少 50%;③实现盈亏平衡。
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
响的行为;
(9)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
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项目 不考虑本次 考虑本次发
/2025.12.31
发行 行
情形 1: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持平
总股本(万股) 94,542.58 94,542.58 117,994.7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8,709.38 -28,709.38 -28,709.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36,160.06 -36,160.06 -36,160.06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37 -0.3037 -0.29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37 -0.3037 -0.29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25 -0.3825 -0.37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25 -0.3825 -0.3747
情形 2: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亏损减少 50%
总股本(万股) 94,542.58 94,542.58 117,994.7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8,709.38 -14,354.69 -14,354.69
项目 不考虑本次 考虑本次发
/2025.12.31
发行 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36,160.06 -18,080.03 -18,080.03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37 -0.1518 -0.14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37 -0.1518 -0.14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25 -0.1912 -0.18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25 -0.1912 -0.1874
情形 3:2026 年度盈亏平衡,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 0 万元
总股本(万股) 94,542.58 94,542.58 117,994.7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8,709.3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36,160.06 - -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3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3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25 - -
注 1: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 2026 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 2: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 2025 年处于亏损状态,若采用 2025 年业绩数据作为计
算基础,本次发行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
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增加,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
还银行贷款,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降低财务成本,进而提升经营业绩,若公司
经营状况改善,届时处于盈利状态,将导致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
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
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进一步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持续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股票发行预案之“第四节 董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
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增强资金实
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把握行业发展机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逐步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未涉
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
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保障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具体的措施包括: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
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推进主营业务的开拓和发展,积
极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
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制定了《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
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回报政策,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
东回报水平,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
会能够审慎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科学的方案;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对募集
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
职责,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充分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第一、第二项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