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
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葆轩”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雅葆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3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2 年 11 月,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600,000.00 股,发行价为
民币 12,376,0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178,024,000.00 元,另外扣除其他中介机构
费 和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824,758.69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出具报告编号为天职业字[2022]44781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公司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
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开设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34050167620800001447、徽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 521200389491000028(已销户)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仅用于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
作其他用途。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得到合理监管。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陵支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
南陵支行
合计 - 4,730.91 -
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 (3)=(2)/
(1) (2) (1)
高端电子制造(PCBA
产品)扩产项目
“ 高 端 电 子 制 造
(PCBA 产品)迁建
项目”之子项目“新生
产线扩建项目”
合计 - - 17,219.92 13,020.76 75.61%
注:募集资金存储余额高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的差额,
主要系募集资金理财产生的收益及利息收入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情况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结合厂区搬迁的实际需求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将“高端电子制造
(PCBA 产品)扩产项目”从原有生产场地进行迁建并进行优化升级,作为
“高端电子制造(PCBA 产品)迁建项目”的子项目“新生产线扩建项目”实
施。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高端电子制造(PCBA 产品)迁
“高端电子制造(PCBA 产品)
项目名称 建项目”之子项目“新生产线扩建
扩产项目”
项目”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大屋路 8 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
实施地点
号 92 号
对现有厂房进行内涵改造,购置 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项
实施方式 项目所需的生产及检测设备,建 目所需的生产及检测设备,建设完
设完整的产品生产体系 整的产品生产体系
计划投资金额(万
元)
变更前承诺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万元)
变更后承诺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万元)
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
注: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040.00 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为 14,830.77 万元,变
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 77.89%。
公司募投项目从“高端电子制造(PCBA 产品)扩产项目”变更至“高端
电子制造(PCBA 产品)迁建项目”之子项目“新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实
际建设内容并未发生重大改变,仍专注于 PCBA 控制板电子制造服务。
公司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系位于大屋路 8 号的厂区面积较小,
不利于公司发展规划的实施,公司存在购置土地并整体搬迁的意愿。公司新购
位于籍山路 92 号的土地后,规划并投建新厂区并进行了整体搬迁,在满足当前
市场需求的同时为未来业务的快速拓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公司将“高端电
子制造(PCBA 产品)扩产项目”从原有生产场地进行迁建并进行优化升级,作
为“高端电子制造(PCBA 产品)迁建项目”的子项目“新生产线扩建项目”进行实
施。
“高端电子制造(PCBA 产品)扩产项目”系 2022 年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制定,受公司新建厂区并整体搬迁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有所延缓。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调整到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垫付中介机构发行费用 716,739.83
元。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
经完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29110 号《芜湖
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
证报告》。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高端电子制造(PCBA 产品)迁建项目”之子项
目“新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
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 利息及理财收 预计节余募集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 益扣除手续费 资金(4)=⑴
(1) (2) 后净额(3) -(2)+(3)
“高端电子制造(PCBA
产品)迁建项目”之子项 14,830.77 10,631.61 531.75 4,730.91
目“新生产线扩建项目”
六、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资金,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费
用的控制和管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募投项目实际生产设备购置价格较
项目可研编制时有所下降,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也
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款条件,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尚未支付完毕。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4,730.91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节余
募集资金以划转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使用。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等款项,募投项目结
项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审议程序
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
项目实施工作已完成,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樊俊臣 汤雨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