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德力股份
股票代码: 00257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11 号锦江大厦 20-22F
通讯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11 号锦江大厦 20-22F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6 年 7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安徽德力日用玻璃有限
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指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德力股份/公司 指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锦江集团 指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11 号锦江大厦 20-22F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11 号锦江大厦 20-22F
法定代表人 张建阳
注册资本 134379.7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1437586872
成立日期 1993 年 3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一般项目:服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
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管理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技术、环卫一
体化、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餐厨垃圾处置、
污泥处置、工业废水处置、危废(飞灰)处置、烟气治理、余热回
收、建筑垃圾资源化、智能环卫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
转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清理服务,
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承接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与养护管理;
经营范围
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
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煤炭(无储存);批发、
零售:百货,电线电缆,通信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
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金属材料,塑料制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
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86-571-88389111
钭正刚,持股比例为 46.6277%;
股东名称 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7.0441%;
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6.328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备注:尉雪凤系钭正刚之妻,钭白冰系钭正刚之女。
钭正刚系锦江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钭正刚。钭正刚的基
本信息如下:
姓名 钭正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12419********13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住所 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西墅街*弄*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11 号锦江大厦 22 楼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锦江集团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王元洛 女 董事长 中国 杭州 否
张建阳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杭州 否
尉雪凤 女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陈江尧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杭州 否
曹丽萍 女 监事 中国 杭州 否
钭白冰 女 监事 中国 杭州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德力股份 5%以上股份外,存
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上市地址 持股比例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万方 0006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31%
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锦江环境 BWM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22.58%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锦江集团基于自身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优化自身资
产结构与现金流配置,保障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为正常资金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
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
预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758,521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预计减持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5 日至 2026 年 7 月
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7,839,014 股);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919,507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的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且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1,386,450 股,占目前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5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409,650】股,占
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 年【7】月【7】日至 2026 年【7】月【9】日期间以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976,800】股,占目前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2.55】%。
减持股份占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的比例(%)
集中竞价 10.13 2,137,800 0.55
锦江集团 2026.7.9
大宗交易 2026.7.9 9.17 7,839,000 2.00
合计 9,976,800 2.5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查封或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园
股票简称 德力股份 股票代码 002571.SZ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公司 册地 111 号锦江大厦 20-22F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是?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41,386,45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10.56%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9,976,800】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 【2.55】%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数量:【31,409,650】股
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8.0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6 年【7】月【7】日至 2026 年【7】月【9】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
来源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遵守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且达到信息披
露标准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是? 否?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不适用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