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5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
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2026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对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部
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
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披露了《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提名的 34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均无异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对核心员工公示情
况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并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公告编号:
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
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相关事宜,并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了《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于调整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发表
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原因及方法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76,674,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预留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尚未授予,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四)派
息:P=P?-V,其中:P?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程序”之“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
整方法为“(四)派息:P=P?-V,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
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16.17-0.10=16.07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事项
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调整回购价格以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以及预留部分
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以及预留部分授予
价格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
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二)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6
(三)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