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
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8.8867 万
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8,461.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58 万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 号)。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5-014)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7,551.80 7,551.80
合计 59,414.93 59,414.9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
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
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
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授权期限
与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保持一致。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
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
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
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进
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拟选择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流动性好、风险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构进行审计;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低
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
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
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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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昊礼 肖文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