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8 证券简称:中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亦科技”)于2026
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以2026年7
月1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15.3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5.6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价格:15.31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司股本总额的 2.5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87%;预留 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 6.13%。
(五)授予对象: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中亦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
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七)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 数,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长率不低于 5.00%
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
以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数,202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披露前(含)授予)
长率不低于 15.50%
以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 数,202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票(若预留部分在 长率不低于 15.50%
披露后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数,202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7.05%
注: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
对象考核完成度(S)决定,具体如下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A B
激励对象考核完成度(S) 100≥S≥80 S<8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S%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7 月 3 日,公司在内部系统公示了本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
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六)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4 人调整为 203
人,并将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对应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06.00 万股调整为 305.60 万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0.00 万股调整为 20.40 万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326.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
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7 月 10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05.6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15.31 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203 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首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授出全部权益数 次授予日股本总
量(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李海峰 副总经理 30.00 9.20% 0.25%
李一芃 副总经理 33.00 10.12% 0.27%
张爱红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00 1.53% 0.04%
乔举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0 1.53% 0.04%
杨玲 副总经理 3.00 0.92% 0.02%
核心骨干人员 198 人 229.60 70.43% 1.91%
预留 20.40 6.26% 0.17%
合计 326.00 100.00% 2.7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
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7 月 10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到期收益率)。
经测算,公司于首次授予日 2026 年 7 月 10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305.60 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总额为 4,129.74 万元,2026 年-2028 年限制性
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一)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
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
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
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参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激励对象归属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
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7 月 10 日为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授权和批准;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
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