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6-059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总经理陈雅女士持有公司 6,695,9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股份
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该部分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陈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陈雅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6,695,914股
持股比例 2.5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695,91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陈雅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8 月 1 日~2026 年 10 月 2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备注:
上限保持不变,减持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然人股东陈雅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届满后,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
(1)减持数量
本人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2)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3)减持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
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期限
若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发行人在本人
首次卖出股份的第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
告;若本人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发行人在本人减持前提前至少 3 个
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5)其他事项
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雅的承诺:
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将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
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份。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的减持比例依据《减
持规定》及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陈雅女士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陈雅
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本次减持主体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