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85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期利息)
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川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提醒“宏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年 7 月 16 日),“宏川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宏
川转债”转换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2.65 元/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 号)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670.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7,000.00 万元。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685 号)文件审核同意,
公司发行的 6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8 月 7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宏川转债”,证券代码为
“128121”。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宏川转债”到期
合计兑付 108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交易日前
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
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宏川转债”到期日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
交易日为 2026 年 7 月 13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川转
债”。“宏川转债”将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7 月 14 日至 2026 年
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2.65 元/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宏川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到期兑
付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宏川转债”
持有人。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兑付金额
“宏川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08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
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方法
“宏川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宏川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日
“宏川转债”摘牌日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自 2026 年 7 月 17 日
起,“宏川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和文件的规定,“宏川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
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 2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 2.0%)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宏川转债”,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宏川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8 元(税
前),按最后一期利息额每张 2 元计算,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7.60
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意见为准,
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
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持有“宏川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宏川转债”实际派发
金额为人民币 108 元(含税)。
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宏川转
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8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川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