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9 2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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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依照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将授予价格由 29.47 元/股调整为 19.85 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00 万股调整为 145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7月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19.85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
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数量调整、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事由及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本次董事会决议日
总股本 113,555,8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不送红股。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 79,489,072.6 元(含税),合计转增 51,100,118 股。如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5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按如
下公式调整: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Q=Q0×(1+n)=1,000,000×(1+0.45)=
   根据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
下公式调整: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V为每股的派
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1+n)=(29.47-0.7)/(1+0.45)=19.85元/股(以上数据保留两
位小数向上取整)。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29.47 元/股调整
为 19.85 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00 股调整为 1,450,000 股。本次
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授予数量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激励对象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决议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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