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2.0224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6816 万股。
激励对象 174 名。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 38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182.022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
属事宜、向符合条件的 17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61.681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4,294.1768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不
超过 86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4,294.1768 万股的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4,294.1768 万股的 0.40%,预留部分约占本
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8%。
股。
数为 186 人,均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相应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
第一个归属期 38%
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
第二个归属期 28%
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
第三个归属期 34%
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且归属日仍在公司任职。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
净利润数值以及营业收入或毛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的系数(X)核算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以及
下图所示指标: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年度营业 以2022年毛利为基数的年度毛利增
对应考
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A) 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归属期
第二个
归属期
第三个
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
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毛利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B) B≥Bm X=100%
Bn≤B<Bm X=80%
B<Bn X=0
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为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以及下图所示指标: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年度营 以2022年毛利为基数的年度毛利
对应考
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A) 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归属期
第二个
归属期
第三个
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
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B≥Bm X=100%
毛利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B) Bn≤B<Bm X=80%
B<Bn X=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说明: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
值大于等于零时,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毛利增长率的业绩
完成度孰高者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激励对象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
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小
于零,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作废失效,不得归属或递延
至下期归属。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归属的比例,当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大于等于
零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当年可
归属比例(X)×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Y)。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B、C 和 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的比例:
考核评级 A 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
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3-040)。
《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1.22 元/股
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1.22 元/股调整为 51.07 元/股;同意以 2024 年 11
月 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1.0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
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
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归属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金股利 81,441,265.20 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
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1.22 元/股调整为 51.07 元/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金股利 81,441,265.20 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
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1.07 元/股调整为 50.92 元/股。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金股利 81,815,641.20 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
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0.92 元/股调整为 50.77 元/股。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的 2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7.80 万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
标值,涉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2.411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另,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C”,其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0.060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综上,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5 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9.4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根据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14-00033
号),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涉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合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0.9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由公司作废。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0.3580 万股,由公
司作废。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 38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182.02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向符合条件的 17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61.6816 万
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相应授予之日
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为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8%。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因此,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序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件。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中,拟归属激励对象
均符合第二个归属
任职期限,且归属日仍在公司任职。
期任职期限要求。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务所(特殊普通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 伙)出具的 2025 年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剔除研发费 《审计报告》(大信
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以及下图所示指标: 审 字 [2026] 第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2022年毛利为基数的年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
对应
归属 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度毛利增长率(B) 60,968,836.08 元,研
考核
期 发 费 用 为
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859,175,124.91 元 ,
(An) (Bm) 2025 年 度 公 司 剔 除
第二个 研发费用影响后的
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营 业 收 入
数据为计算依据。
较 2022 年营业收入
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度公司实现毛利
A≥Am X=100% 1,182,575,991.20 元,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 较 2022 年 毛 利
An≤A<Am X=80%
增长率(A) 720,288,987.56 元 增
A<An X=0 长 64.18%;因此,首
B≥Bm X=100%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毛利相对于2022年增长
Bn≤B<Bm X=80% 归属期的公司层面
率(B) 业绩考核未达到业
B<Bn X=0
绩考核指标目标值,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说明: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 2025 年 度 公 司 层 面
利润数值大于等于零时,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毛利 归属比例取公司营
增长率的业绩完成度孰高者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激励对象未能归属的限制性 业收入增长率和毛
股票作废失效,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 利增长率的业绩完
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小于零,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均未 成度孰高者所对应
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未能归属的 的归属比例,即公司
限制性股票均作废失效,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层面归属比例为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和D五个档次,考核 中,5 名激励对象离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 职,不得归属;在
的比例: 2025 年 年 度 个 人 绩
效考核中,参与绩效
考核评级 A B+ B C D 考核的 381 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象个人当年绩效考
(Y) 核结果为 A/B+/B,个
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均为 100%。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相应授予之日
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为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8%。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因此,公司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5 月 4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序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中,拟归属激励对象
均符合第一个归属
任职期限,且归属日仍在公司任职。
期任职期限要求。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务所(特殊普通合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 伙)出具的 2025 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剔除研发费用 《审计报告》(大信
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以及下图所示指标: 审 字 [2026] 第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2022年毛利为基数的年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
对应
归属 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度毛利增长率(B) 60,968,836.08 元,研
考核
期 发 费 用 为
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859,175,124.91 元 ,
(An) (Bm) 2025 年 度 公 司 剔 除
第一个 研发费用影响后的
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营 业 收 入
数据为计算依据。
较 2022 年营业收入
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度公司实现毛利
A≥Am X=100% 1,182,575,991.20 元,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 较 2022 年 毛 利
An≤A<Am X=80%
增长率(A) 720,288,987.56 元 增
A<An X=0 长 64.18%;因此,预
B≥Bm X=100%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毛利相对于2022年增长
Bn≤B<Bm X=80% 归属期的公司层面
率(B) 业绩考核未达到业
B<Bn X=0
绩考核指标目标值,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说明: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 2025 年 度 公 司 层 面
利润数值大于等于零时,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毛利 归属比例取公司营
增长率的业绩完成度孰高者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激励对象未能归属的限制性 业收入增长率和毛
股票作废失效,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 利增长率的业绩完
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小于零,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均未 成度孰高者所对应
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未能归属的 的归属比例,即公司
限制性股票均作废失效,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层面归属比例为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和D五个档次,考核 中,12 名激励对象离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 职,不得归属;在
的比例: 2025 年 年 度 个 人 绩
效考核中,参与绩效
考核评级 A B+ B C D 考核的 174 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象个人当年绩效考
(Y) 核结果为 A/B+/B,个
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均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的相关事宜。公司将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获授权益数 第二个归属期可归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
职务类别
量(万股) 属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和核心管理人员—381 人
合计 812.6000 182.0224 22.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获授权益数 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归属数量占
职务类别 量 可归属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票
(万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
核心管理人员—174 人
合计 202.9000 61.6816 30.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可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381 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17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8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182.0224 万股限
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向符合条件的 17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61.6816 万股限制
性股票归属事宜。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股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
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
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
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
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
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243.7040 万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54,543.7608 万股
增加至 54,787.4648 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
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