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6-46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或“《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或“《2024 年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的回购价格由 2.79 元/股调整为 2.69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 3.09 元/股调整为 2.9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财
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
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 的 议 案 》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5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单,公示期为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6 日。监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 公 示 情 况 说 明 》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
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 情 况 的 自 查 报 告 》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手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022 年 3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19 元/
股的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864.2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7.80
万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
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两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13.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九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203.77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3.77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573.7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
购注销事宜涉及人员共计 55 人。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注销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567.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8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5.625 万股,本次回
购注销事宜涉及人员共计 52 人。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财务顾问上海
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4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 的 议 案 》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监事会
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
露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对象共计 48 人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
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其他激励对
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已经公司股东大
会 特 别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4 年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556 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上海妙道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的股权
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 年 8 月 25 日,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
按照《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
量为 86 万股。因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 2024 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5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的股权
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 年 4 月 10 日,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 2.79 元/股调整为 2.69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 3.09 元/股调整为 2.99 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派息
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
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73,754,68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人 民 币 1 元 现 金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故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 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17 元/股调
整为 3.07 元/股;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元/股调整为 2.99 元/股。
如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生变动,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调整系因实施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和 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
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事宜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2、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六、备查文件
决议;
计划回购价格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