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57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至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3 人,代表股份 266,881,6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662%。
份总数的 26.3142%。
权股份总数的 5.4520%。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17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570 人,代表股份 45,804,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2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
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568,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
反对 19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份总数的 0.0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667,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6%。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50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6%;
反对 168,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600,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华堃律师、李碧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
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