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亚威股份 股票代码:002559.SZ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Yawei Machine Tool Co. , Ltd.)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并在主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署:
冷志斌 施金霞 潘恩海
朱鹏程 樊 军 杨建军
楼佩煌 殷俊明 吴劲松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92,098,593 股
(二)发行价格:7.14 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7,583,954.02 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52,918,703.74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名,为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以下简称“扬州产发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
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合计 92,098,593 657,583,954.02
扬州产发集团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认购对象在限售期届
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上市公司、
指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亚威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
指
行股票、本次发行 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告日
公司与扬州产发集团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签署的《江苏亚威机床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与扬州产发集团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签署的《<江苏亚威机床
《股份认购协议之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
补充协议》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与扬州产发集团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签署的《<江苏亚威机床
《股份认购协议之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
补充协议二》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二》
扬州产发集团与亚威股份主要股东亚威科技、吉素琴、冷志斌、
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等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签署的《扬州产
《合作框架协议》 指
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吉
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之合作框架协议》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保荐人、华泰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苏亚金诚、发行人
指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东会 指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扬州产发集团、发
指 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对象
江苏省国资委 指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市国资委 指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YAWEI MACHINE TOOL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559
股票简称 亚威股份
法定代表人 冷志斌
董事会秘书 童娟
成立日期 2000 年 2 月 12 日
上市日期 2011 年 3 月 3 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办公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邮政编码 225200
联系电话 0514-86880522
传真号码 0514-86880505
电子信箱 ir@yawei.cc
互联网网址 www.yawei.cc
机床、机械设备、机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经营范围
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运(凭有效许可证件经
营)。经营软件研发和技术服务、软件销售、技术许可、实物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8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议案。
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101,357,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43,558,024 股(公
司总股份数 549,765,024 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数 6,207,000 股)的 18.6470%。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及相关
事项。
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延长本次发行
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的授权有效期。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
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公告。
于同意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70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公告。
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
(以下
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苏亚验
〔2026〕3 号),确认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 17 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
联合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扬州产发集团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苏亚验〔2026〕4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
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止,亚威股份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增发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2,098,593 股,募集资金总额 657,583,954.02 元,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4,665,250.28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60,820,110.74 元。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5 日(T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92,098,593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0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同意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707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
数量的 70%。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
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2025 年 1 月 21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25 年 4 月 24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公司股份后 543,558,024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
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7.21 元/股。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26 年 4 月 18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
股份后 543,558,024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已实
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7.14 元/股。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657,583,954.0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665,250.28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52,918,703.74 元。
(八)限售期
扬州产发集团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认购对象在限售期届
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 17 时止,扬州产发集团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
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
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苏亚金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苏亚验〔2026〕3 号),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 17 时止,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股东缴款的开户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的 4000021729200638567 账号已收到特定投
资者扬州产发集团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657,583,954.02 元。
金剩余款项划转至亚威股份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26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苏
亚验〔2026〕4 号),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亚威股份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92,098,593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7,583,954.02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665,250.2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52,918,703.74
元。其中,计入亚威股份公司“股本”人民币 92,098,593.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人民币 560,820,110.74 元。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伺服压力机及自动
有限公司 司江都支行 化冲压线生产二期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偿
有限公司 限公司扬州滨江支行 还银行借款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偿
有限公司 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还银行借款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
滨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银行或其上级支行/分行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
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 马九圣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12月3日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经营范围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人力资源服
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科技推广和应
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持有亚威股份 92,098,593 股股票,占发行完
成后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4.35%(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影响,占
比为 14.49%),结合《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改选的约定,扬州产发
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扬州市国资委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扬州产发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扬州产发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规范扬州产发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扬州产发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亚威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下同)将避免与亚威股份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正常范围内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
易价格,依法与亚威股份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定履行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亚威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损害亚威股份或亚威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
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本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
有效且不可撤销。”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
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
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进
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
经核查,扬州产发集团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江苏亚威机床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扬州产发集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履行相关私
募备案程序。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自有资金
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
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
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
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
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
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
情形。亦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
股;
(3)不当利益输送。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十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
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股份限售期、
募集资金情况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
求,也符合《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
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
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
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
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
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
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
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选择
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
有效;发行人与扬州产发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生效条件己经成就,该
等协议合法、有效。综上,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
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
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亚威股份;证券代码为:002559;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3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
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
序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的股份数量
号 (股 ) (%)
量(股) (股 )
江苏亚威科技投 境内非国有法
资有限公司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
扬州市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
序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的股份数量
号 (股 ) (%)
量(股) (股 )
合计 100,692,821 18.32 44,179,428 9,314,09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出具的《合
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
情况如下:
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总数
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海歌汝私募基金管理有
基金、理财产
品
募证券投资基金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
-自有资金
合计 190,473,696 29.68 5,457,333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新增 92,098,593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 549,765,024 股变更为 641,863,617 股。本次发行
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持有亚威股份 92,098,593 股股票,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
股份的比例为 14.35%(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影响,占比为 14.49%),
结合《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改选的约定,扬州产发集团成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扬州市国资委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
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类别 2025年度/2025 2024年度/2024年 2025年度/2025年 2024年度/2024年
年末 末 末 末
基本每股收益 0.1944 0.1367 0.1646 0.1168
每股净资产 3.2235 3.1037 3.7782 3.6756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额 456,299.76 460,129.35 439,768.94
负债总额 281,813.58 289,106.39 260,026.64
股东权益 174,486.18 171,022.96 179,742.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177,215.63 170,630.21 174,245.17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228,492.17 205,739.36 192,812.22
营业利润 8,504.59 5,242.75 9,825.05
利润总额 8,231.37 5,129.61 8,713.99
净利润 7,442.20 4,802.74 8,247.20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64.32 7,500.09 9,885.45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824.96 9,788.09 23,686.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21.48 -47,824.65 -6,203.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8.57 -5,022.72 409.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201.49 -42,853.24 18,556.35
主要财务指标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 1.26 1.23 1.21
速动比率 0.75 0.68 0.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7.73% 58.43% 55.68%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61.76% 62.83% 59.13%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28 5.19 4.94
存货周转率(次) 1.33 1.19 1.2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54 0.18 0.4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9 -0.78 0.3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60,026.64万元、289,106.39万元和281,813.58万元,
总体较为稳定。
速动比率分别为0.73倍、0.68倍和0.75倍,发行人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94次、5.19次和5.28次。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
转率基本保持稳定,业务运营情况良好。
万元和228,492.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885.45万元、
系当年投资收益较2023年有所减少以及发行人当年加强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有所
增加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周明杰、易博杰
项目协办人: 孔乐骏
项目组成员: 吴韡、吕嘉滢、王浩、高雨格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一号楼4层
电话: 025-83387708
传真: 025-8338771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戴文东、侍文文、唐晨晨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环球中心43层
电话: 025-85803866
传真: 025-85803680
(三)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于龙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 罗振雄、李艳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电话: 025-83235002
传真: 025-83235046
(四)验资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于龙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 罗振雄、李艳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电话: 025-83235002
传真: 025-83235046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书》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周明杰和易博杰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
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周明杰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优彩环保(002998)IPO项目、波
长光电(301421)IPO项目、雅克科技(002409)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苏博特
(603916)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索普(60074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丰
山集团(603810)可转换债券项目、恒顺醋业(600305)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江苏成套(873847.NQ)新三板挂牌项目、苏环院(874493.NQ)新三板挂牌项
目等,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易博杰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硕士。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苏博特2022再融资项目、万润光电新三板项目、华鹏
仪表IPO项目、苏博特2020再融资项目、丰山集团IPO项目、药都银行IPO项目、
安靠智电IPO项目、智能自控IPO项目、金智科技再融资项目以及南京公用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等。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愿意保荐发行人的
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面确认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