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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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次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1-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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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12806号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
。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惠康科技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惠康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惠康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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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惠康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公允反映了惠康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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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贵
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
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 号)同意注册,并经贵所同意,由主承销商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 票 3,708.7858 万 股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53.26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
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2,404,317.98 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6,107,776.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6]10196 号《验资报告》
。
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未使用募集资金,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的净额)余额为 184,851.21 万元。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5,763.00 75,7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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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46,061.00 46,061.00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39,054.45 19,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 38,831.40
合 计 199,709.85 179,655.4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81,473,977.6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的比例(%)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460,610,000.00 10,141,230.02 2.20 10,141,230.02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390,544,500.00 161,697,127.32 41.40 161,697,127.3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00.00 9,635,620.31 2.48 9,635,620.31
合 计 1,239,468,500.00 181,473,977.65 14.64 181,473,977.65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9,191,540.26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
筹 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5,452,813.68 元 ( 不 含 税 ) , 公 司 拟 置 换 金 额 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费用 3,396,226.42 3,396,226.4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09,433.96 1,509,433.96
律师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69,794.81 169,794.81
合 计 5,452,813.68 5,452,8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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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己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己对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
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25]1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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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中汇会鉴[2026]12806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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