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 润 博 雅 生 物 制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6 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会
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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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博雅生物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润博雅生物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
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已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宏创发展中心 15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邱凯先生因工作安排不能主持
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推举潘宇轩董事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段为 2026 年 7 月 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
法律意见书——博雅生物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段为 2026 年 7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一) 凡在 2026 年 7 月 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所律师;
(四)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1 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210,741,093 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公告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6 人,代表股份共计 8,597,821 股。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
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法律意见书——博雅生物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三、 表决程序及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披露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应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
了表决。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普通决议案。议案 3 为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
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
络投票数据对网络表决进行计票。
表决结果如下表:
提案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关于 2026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法律意见书——博雅生物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盖章) 屈宪纲
负责人:袁华之
授权签字人: 经办律师:
李寿双 曹丽
二○二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