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40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每股转增股份0.30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6/7/17 - 2026/7/20 2026/7/20 2026/7/2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1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差异化分红方案
为持续稳健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 2025 年年度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每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0.3 股。
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为 1 亿股,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566,417 股,以总
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 99,433,58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计
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 29,830,074.90 元(含税)。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 4,000 万元(含税)
,2025 年第三季度现金分红 5,000 万元
( 含 税 ), 2025 年 年 度 拟 现 金 分 红 29,830,074.90 元 ( 含 税 ), 2025 年 度 累 计 现 金 分 红
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为 1 亿股,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566,417 股,以总
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 99,433,583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29,830,075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9,830,075 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将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
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
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①每股现金红利=
(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总 数 × 实 际 分 派 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 总 股 本 =
×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99,433,583×0.30÷100,000,000≈0.2983。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983)÷(1+0.2983)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6/7/17 - 2026/7/20 2026/7/20 2026/7/20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1)现金红利
颖策商务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SUPER ABILITY LIMITED、上海旌方商务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上海华杰之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高投毅达众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五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B888082330 与 B888028116 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其他股东均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
为发放。
(2)转增股本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8082330 与 B888028116 不参与本次
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他股东均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
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30 元;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
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27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 0.27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
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
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
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人民币 0.30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72,000,000 21,600,000 93,6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8,000,000 8,230,075 36,230,075
三、股份总数 100,000,000 29,830,075 129,830,075
注:华之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持有股份 566,417 股,不参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需要相应调整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与行权数量,具体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为准。
七、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29,830,075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1.06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可联系公司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华之杰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511685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