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6-5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港元/股。
港元/股。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用
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含),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 B 股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17 港元/股,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28)。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6-5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9,758,232,6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1682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
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本次权
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股
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公式如
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在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时,
需采用按公司 A 股或 B 股总股本摊薄计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经测算,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17.1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7.04 元/股,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6.17 港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6.04 港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A 股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
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A 股总股本=(8,204,898,379 股×0.1168230 元/
股)÷8,271,290,771 股≈0.12 元/股;
B 股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B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
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B 股总股本=(1,553,334,249 股×0.1168230 元/
股)÷1,641,614,777 股≈0.11 元/股(折合 0.13 港元/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
B 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6 年 5 月 25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721 折算)。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为 0。综上,调整后的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16 元/股-0.12 元/股)÷(1+0)
=17.04 元/股;调整后的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17 港元/股-0.13 港元/股)÷(1+0)
=6.04 港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
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