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62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金额:货款 46,246,925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保全担保费和律师
代理费;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尚处于二审上诉审理阶段,二
审尚未开庭,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披露
了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航电气”)诉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
(公告编号:临 2026-044)。
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安徽国晟新能源于判决生
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航电气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
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5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安徽国晟新能源因与大航电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
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安徽国晟新
能源收到《交纳上诉费用通知书》,已经完成缴费,法院受理本案。上诉情况如
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
(一)事实与理由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当予以调低。
被上诉人主张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七八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
参照 LPR 上浮不超过 50%的利率标准予以调整。
(二)上诉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二审上诉审理阶段,二审尚未开庭,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