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3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放弃对参股企业珠海英力士
同步增资权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持有珠
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英力士”或“合资公司”)
及英力士芳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士芳烃”)分别持有珠
海英力士 81.62%及 10.27%股权。
受市场环境波动、芳烃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珠海英力
士近年来经营承压,为扭转经营局面,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英力士乙
酰拟以现金出资 15,000 万美元对珠海英力士进行增资,基于有序退
出非主业的战略考虑,公司拟放弃本次同步增资的权利。本次增资价
格以珠海英力士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
有其股权比例将下降至 3.38%。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
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会
批准。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英力士乙酰投资有限公司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注 册 地 址 : Hawkslease,Chapel
Lane,Lyndhurst,Hampshire,SO437FG,United Kingdom;证件号码:
业进行投资。
(二)英力士芳烃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400 East Court Avenue Des
Moines IA 50309,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证件号码:913074;
授权代表:DOSSETT,Stephen John;经营范围:对化工等行业进行投
资。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英力士乙酰、英力士芳烃与公司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4 年/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1,110.99 342,929.34
负债总额 301,076.23 312,105.67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034.76 30,823.67
营业收入 1,133,922.24 906,439.16
净利润 -66,633.99 -59,211.09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珠海英力士净资产已低于注册资本,为公允反映各方股东的
实际权益,本次增资价格以珠海英力士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
据,并据此调整各方股东持股比例。
根据公司委托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港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8.1063%的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拟进行非同比例增
资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报字[2026]249
号)的评估结果,珠海英力士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5,388.14 万元人民币,按基准日汇率中间价折
算为 10,725.61 万美元。本次增资前后各股东对应的股权价值及持股
比例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按评估值对
股东名 增资后股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应的股权权 增资额 持股比例
称 权价值
(万美元) (%) 益价值 (万美元) (%)
(万美元)
(万美元)
英力士
乙酰
英力士
芳烃
珠海港 7,320 8.11 869.85 0 869.85 3.38
合计 90,300 100 10,725.61 15,000 25,725.61 100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英力士乙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英力士芳烃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
(二)增资背景与目的
经全体股东友好协商,鉴于合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行业竞争态
势,决定由甲方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乙方、丙方自愿放弃本次增
资的全部优先认购权,同意相应稀释股权。
本次增资的主要目标为补充合资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增
强公司运营灵活性,支持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增资款项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部分长期借款,降低合资公司资产负债
率。
(三)增资金额与注册资本变更
本次增资总金额为 15,000 万美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105,300
万美元。本次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其他
股东或第三方。
(四)出资方式:甲方应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优先为美元)通过
银行转账方式向合资公司指定账户缴纳认购资金。甲方应保证资金来
源的合法合规,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来源的资金进行出资。
(五)出资期限:甲方应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分期或一次性
完成 15,000 万美元现金出资。具体出资节点及金额安排由出资方另
行书面确认。
(六)乙方和丙方已出具书面声明,明确基于现有增资方案放弃
对本次增资的全部优先认购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撤销、变更或主张权
利。上述放弃行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
(七)乙方和丙方自愿接受因本次增资导致的持股比例稀释,不
对公司、甲方或其他方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
(八)如因政策调整或法律规定需对股权结构进行进一步调整,
各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合资公司应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
更,确保各项变更合法有效。
(九)增资后利润分配、表决权等权利义务,按增资后实际持股
比例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合资公司应及时修订章程,确保各方
权利义务的合法、有效落实。
六、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本次增资将为珠海英力士补充营运资金,激发其经营活力,有效
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其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珠海英力士业务与公
司主业关联度较低,本次放弃对其同步增资的权利,不会对公司整体
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董事局意见
本次公司放弃对珠海英力士同步增资权利是基于公司有序退出
非主业的战略考虑,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局审议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月 31 日止年度》
《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公司拟进行非同比例增资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林评报字[2026]249 号);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