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洁净
转债代码:123251 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其中“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
限公司”已更名为“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已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洁净”、“公
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公告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
作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华康洁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
称“华医转债”,债券代码 12325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6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武汉华康世纪洁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华医转债”的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华康洁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于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月 16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0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0 万张,每张面
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会计师、律师、资信评级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
币 6,183,142.5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816,857.48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4]11046 号”《验证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2.4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初始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
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万元)
光谷人民医院医疗专项设计施工总
承包项目
洁净医疗专项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浦东校区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
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配送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84,032.12 75,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
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委托中证鹏元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根据其
出具的《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稳定。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华康洁净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华医转债”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提前赎回“华医转债”
的公告》。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华康洁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现将公司提前赎回“华医转债”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华医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自 2026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7 月 7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定,已触发“华医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关于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华医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考虑,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华医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华医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负责后续“华医转债”赎回的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华医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24 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4%×218/365≈0.24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4=100.2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华
医转债”持有人。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华医
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华医转债”自 2026 年 7 月 24 日起停止交易。
(3)“华医转债”自 2026 年 7 月 29 日起停止转股。
(4)2026 年 7 月 29 日为“华医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华医转债”。本次
赎回完成后,“华医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6 年 8 月 3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
年 8 月 5 日为赎回款到达“华医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华医转债”赎
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华医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华医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医转债。
联系人:李心怡
联系电话:027-87267611
传真号码:027-87267602
电子邮箱:hksj@whhksj.com.cn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华医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华医转债”的
情形。
四、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华医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
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
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
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
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