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8 17: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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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4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   回售期: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 年 7 月 20 日
?   回售期内“福莱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福莱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福莱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计息年度即 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7 年 5 月 19 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   风险提示: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 100.25 元人民币/张(含当
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福莱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福莱转
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
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 月 20 日
至 2026 年 7 月 1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且“福莱
转债”已进入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福莱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福莱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福莱转债”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
全体“福莱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A
  根据“福莱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为: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
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福莱转债”第五年(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天(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利息为 100×1.8%×51/365=0.25 元/张,
即回售价格为 100.25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福莱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福莱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59”,转债简称为“福莱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
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
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
   (四)回售价格:100.2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福莱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6 年 7 月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福莱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福
莱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福莱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5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福
莱转债”。截至目前,“福莱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
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联系地址: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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