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
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新增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
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
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
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施谦 刘丽芳 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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