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
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华润新能
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新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华润新能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
额分配额度确认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15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华润新能
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6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无面值 A 股股票 2,107,255,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304,348,050.00 元,扣除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197,871,429.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1,106,476,620.30 元。
此款项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公
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60046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配额度确认
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募投项目围绕“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绿
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四类布局,扣除发行费
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拟使用本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净额 242.81 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对募投项目分配额度进一步明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所属类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别
新能源基地
华润仙桃金岭 200MW 风电项目(一期
华润新能源佳木斯市富锦(150MW)风
电项目
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阿巴嘎旗别
力古台 500MW 风电项目
华润曹妃甸柳赞 200MW 渔光互补发
电项目
华润电力南宁武鸣太平 30 万千瓦农光
储能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
多能互补一
华润应城龙湖风储一体化风电场二期
项目
梧州苍梧六堡三期 20 万千瓦风电储能
一体化项目
梧州藤县天平 20 万千瓦风电储能一体
化项目
华润夏河县 40MW“牧光互补”光伏发
电项目
绿色生态发 华润仙桃通海口 300MW 渔光互补光
展综合利用 伏发电项目
项目 华润云浮郁南润河乡村振兴示范性复
合光伏项目
合计 2,428,132.30
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基于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的募集
资金净额进行分配。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未来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情况,
在当前各募投项目拟分配额度的范围内批准调整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分配不涉及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714,149.56 万
元,本次具体置换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所属类别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华润仙桃金岭200MW风电项目(一期
华润新能源佳木斯市富锦(150MW)风
电项目
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阿巴嘎旗别
力古台500MW风电项目
华润曹妃甸柳赞200MW渔光互补发电
项目
华润电力南宁武鸣太平30万千瓦农光
储能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
多能互补一体化项
华润应城龙湖风储一体化风电场二期
项目
梧州苍梧六堡三期20万千瓦风电储能
一体化项目
梧州藤县天平20万千瓦风电储能一体
化项目
华润夏河县40MW“牧光互补”光伏发
电项目
华润仙桃通海口300MW渔光互补光伏
发电项目
利用项目
华润云浮郁南润河乡村振兴示范性复
合光伏项目
合计 1,714,149.56 1,714,149.56
四、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787.14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 13,747.83 万元,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913.35 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置换金额
号 付发行费用金额
行使前)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 129.7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用 使前)
合计 4,913.35 4,913.35
行使前)
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
造成。
注 2: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人民币 2,000,000.00 元,发行后从募集资金中扣除人
民币 135,478,262.32 元。前述自主承销商账户扣除的人民币 1,000,000.00 元持续督导费用不
属于发行费用。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说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
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相关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
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的方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未来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行使情况,在当前各募投项目拟分配额度的范围内批准调整方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14,149.5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
集资金 4,913.35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
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3906 号《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报告,所披露的相关
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具体募投项目情况,
对募投金额分配额度进行确认,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且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对募投金额分
配额度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14,149.5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913.35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中杰 王天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