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5 证券简称:信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或“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
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资收益)等的影响。
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上述完成发行和转股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
成时间为准)。
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
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中的最高者,即45.43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302.44万元。
情形一:假设2026年及202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持平;
情形二:假设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增长10%,2027年相关指标均较2026年亦增长10%;
情形三:假设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增长20%,2027年相关指标均较2026年亦增长20%。
(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授予和行权、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
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年12月31日 年12月31日 2027年12月31 2027年6月30日
日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普通股股数(万股) 9,373.96 9,373.96 9,373.96 10,318.74
情形一: 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
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782.10 7,782.10 7,782.10 7,782.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1 0.83 0.83 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1 0.83 0.75 0.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7 0.89 0.89 0.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7 0.89 0.80 0.80
情形二: 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
上一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782.10 8,560.31 9,416.34 9,416.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1 0.91 1.00 0.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1 0.91 0.91 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7 0.97 1.07 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7 0.97 0.97 0.97
情形三: 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
上一年度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782.10 9,338.52 10,272.37 10,272.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1 1.00 1.20 1.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1 1.00 1.08 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7 1.06 1.17 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7 1.06 1.06 1.06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
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也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
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一般情况下公司正常的盈利增长(包括可转债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特
殊情况下,若公司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
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
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
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
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浙江信凯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有关
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相关性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染颜料高性能化后处理项目”“辽宁信凯紫
源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吨/日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服务网络提升项目”“全球数
字化智能化ERP系统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对提升公司高端化生产制造能力、打造全
球化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完善海外市场布局与服务等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全部
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关键业务制造能力,有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项目的实
施达产是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大与发展,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业务模式。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
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在人员方面,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管理体系,在产品技术研发管理、公司流程管理和全
面质量管理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快的组织反应能力。公司管理人员拥有多年
的有机颜料等着色剂领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管理经验,行业运营经验较为丰富。规范的管
理体系及管理团队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能够支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在技术方面,公司自1996年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于有机颜料等着色剂领域的技术研发和
创新积累,已形成行业领先的技术平台和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拥有“有机颜料表面处理技术”
“有机颜料检测技术”“有机颜料负面物质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其中检测技术积累已超
过200项检测方法,能够模拟客户实际生产过程验证应用效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
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共取得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公司子公司浩川
科技被认定为“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前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建
设项目”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届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成果
转化能力。
在市场方面,公司深耕有机颜料行业30年,是全球有机颜料行业的重要供应商之一。根
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有机颜料专业委员会评定,公司从2015年至2025年连续多年位居全国有
机颜料出口行业第一名。公司业务遍及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荷兰、美国、澳大利亚、
加拿大、土耳其、印度、英国等国家设立了7家海外子公司,建立了覆盖全球主要市场的本地
化销售和服务网络。公司与DIC株式会社、富林特集团、盛威科集团、宣伟集团、艾仕得集
团等全球领先的油墨及涂料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核心客户合作年限超过10
年,客户粘性强、更换供应商成本高。公司自主完成89个有机颜料及相关化学物质的欧盟
REACH注册,是国内有机颜料行业获得REACH注册数量相对领先的企业,构筑了显著的合
规准入壁垒。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全球化的销售渠道,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营提供坚
实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
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
报能力。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积极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
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较为严格科学的筛选和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
规模和竞争力,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
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
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获得合理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
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
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信凯森源投资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治、李武作出如下承诺:
施的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
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害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
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