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7 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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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6-02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6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
事 6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提议召开,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换届提
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如下: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如下: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会并通过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
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议案一、议案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以
累积投票方式审议表决(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经股东会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
  王久芳,男,1963 年 12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浙江师
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第十届、十一
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宁波市商会副会
长,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等职。现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荣
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宁波荣安实验中学理事长,宁波市房地产业协
会会长等。
  王久芳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持有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50%股权,持有本公司股份 913,500,000 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
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王丛玮,男,1987 年 7 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荣安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第九、十、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宁波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现任荣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市荣
安贤和教育基金会理事长,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第十六届政协委员等。
  王丛玮先生持有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股权,持有本公司股份 6,661,200
股,为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之子,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
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蓝冬海,男,1976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荣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九、十届、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蓝冬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63,281 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
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万伟军,男,1972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税务师、造价工程师,宁波市会计领军人才。现任宁波浙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宁波雄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宁波市镇海浙甬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
长、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伟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
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郭站红,男,1974 年 4 月出生,汉族,民商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
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浙江华
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站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
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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