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6-069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两个部分。
股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107.37 万股的 0.67%。其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201.5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3%,
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3.7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
票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
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 30%
第一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 30%
第二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 40%
第三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之前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 30%
第一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 30%
第二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 40%
第三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 50%
第一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 50%
第二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
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
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61 元。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每股 3.61 元。
解除限售期内/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所有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
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一个归属期
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二个归属期
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第三个归属期
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之前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
次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一个归属期
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第二个归属期
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归属比例按下表确定:
考评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不合格(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
期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由于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的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
以后年度,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各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
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原因不
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债权人的公告》。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案》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债权人的公告》。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3 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方案、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61
元/股调整为 3.57 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
的 4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项,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5724 万
股。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傅斌星、赵
依芳、傅梅城回避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
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7 年 5 月 28 日。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及 2025 年年度经
第二个归属期: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 年、2025 年营业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或以 2023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 收入分别为 2,267,424,106.98 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 2,828,466,281.30 元,以 2023 年营业收入
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为基数,2025 年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
影响。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14 人已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确定: 109.172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
考评结果
(S) (A) (B) 格(C)
个 归属 期 个 人层 面 考核 等 级为 “ 优 秀
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 (S)”的共计 46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 属比例为 10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合格(B)”的共计 3 人,对应个人层
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数量=个人当期计 面可归属比例为 60%,个人层面考核等
划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级为“不合格(C)”的共计 4 人,对应
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原因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考核不达标
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不可递 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7656 万股不
延至下一年度。 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 4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
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
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172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的共计 46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合格(B)”
的共计 3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6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不合格(C)”
的共计 4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 124.9376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期:2026 年 7 月 9 日。
(二)归属数量:135.5724 万股。
(三)归属人数:49 人。
(四)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量
获授的第二类
本次可归属数 占授予第二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
量(万股)
量比例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48 人)
首次授予合计 460.90 135.5724 29.41%
注:1.以上数据包含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合格(B) (归属比例为 60%)的 3 名激励对
”
象,但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不合格(C)” (归属比例为 0%)
的 4 名激励对象;
(六)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
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
足等原因放弃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则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 年 7 月 9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35.5724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遵守变化后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235 号),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实际
已收到 49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4,839,934.68 元。
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项目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1,870,330 0 211,870,33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61,586,651 +1,355,724 1,662,942,375
总股本 1,873,456,981 +1,355,724 1,874,812,705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二)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价格
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解除事宜;首次授
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回
购注销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归属登记手续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
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