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开滦能源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上证公函
【2026】0976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问询函》涉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就《问
询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四、关于私募基金投资。开滦汇鑫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汇鑫基金)系公司与关联方 2022 年 11 月共同投资
设立的私募基金,基金规模 25 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资 18.7 亿元,出资比例 74.84%,其中内蒙古开滦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内蒙古开滦)认缴出资 9 亿元,出资比例 36%;基金管理人
为控股股东子公司开滦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0.29 亿元,
占比 1.16%。汇鑫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开滦集团及其关联
方委派 6 人,公司委派 1 人。公开信息显示,汇鑫基金于 2023 年 3
月成为内蒙古开滦的主要股东,认缴出资额 12.07 亿元,持股比例
元。
请公司:
(1)补充披露汇鑫基金实缴出资情况,基金设立至今具
体投资标的和投资收益情况,投资标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最近三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三年投资标的与上市公司或其他关联方直接
或者间接业务和资金往来,说明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基金协议约定,投
资标的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2)补充披露汇鑫基金投资内蒙古开滦的原因、投资决策程序、定
价依据、主要投资条款,说明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对关联方
的利益输送,是否存在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
(3)结合
基金管理人权限、投委会组成结构、投资标的最新经营情况、基金退
出安排等,说明公司对私募基金投资是否有对应风险防控措施,资金
流向关联方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回收风险。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和(3)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与汇鑫基金的其他合伙人按认缴比例分期实缴出资,符合合
伙协议的约定;汇鑫基金投资的三个底层项目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投
资方向。未发现投资标的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或
与公司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汇鑫基金投资内蒙古开滦股权作价公允,
其下属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储量,盈利能力良好,未发现存在对
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未发现存在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
公司通过投委会席位设置、资金托管及定期跟踪等措施,对开滦汇鑫
基金投资构建了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公司资金流向关联方系基于产
业协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投资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
具备商业合理性;结合基金当前运营状况及底层资产质量,目前,未
发现重大资金回收风险。
综上,公司关于汇鑫基金的相关安排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开深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千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沐年 7 月 7 日
( 此页无正文,为《开深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 函所涉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 页)
独立董事 ( 签名 ) :
巳
"沁年 7 月 7 日
(此页无正文,为《开深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罚论
研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