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2026〕5724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决定的关注公告
受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或“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及其发行的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
联合资信、评级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根据联合资信最近的评级结果,公司个体信用等级为 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级的相关债项评级结果详见下表,评级有效期为相关债项存续期。
表1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债券情况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上次主体评级结果 上次债项评级结果 上次评级时间 债券余额 兑付日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联合资信整理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
分的决定》,东华能源 2026 年 1 月 31 日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业绩与《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东华能源上述行为
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
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东华能源董事长周一峰,董事、总经理邵晓,董事、财务总监
方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东华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据《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东华能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东华能
源董事长周一峰,董事、总经理邵晓,董事、财务总监方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联合资信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信
用水平暂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与管理的影响。综合评估,联合资
信决定维持公司个体信用状况为 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21 东华 01”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