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江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
“发行人”或“公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江瀚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 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 66,666,667
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5.59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额为人民币 2,059,267,1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3〕3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的募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金
诺投资总额 资进度
投资总额 额
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51,272.44 51,272.44 30,231.15 58.96%
年产 2000 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
目
调整后的募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金
诺投资总额 资进度
投资总额 额
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 - 35,038.77 1,753.47 5.00%
年产 6 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23,218.08 23,218.08 15,691.63 67.58%
年产 2000 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
设项目
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 - 15,193.59 12,209.97 80.36%
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15,000.00 15,000.00 15,138.46 100.92%
补充流动资金 61,778.02 61,778.02 62,199.26 100.68%
总计 205,926.71 205,926.71 141,649.75 -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1,649.75 万元,“功能性硅烷偶
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 6 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和“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767.51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情况,基于审慎性
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时间作如下调整: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 2025 年 6 月 2026 年 12 月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6 万吨/年三氯氢硅生产装置及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配
套公辅设施,6 万吨/年三氯氢硅生产装置已于 2025 年 10 月投入试运行。产业园配套公
辅设施如配电室、控制室、冷冻站、乙炔站、循环水站、仓库、罐区、管廊管架、道路
干路和大部分支路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均已建成,但包括后续项目所需配电设备、控制端
设备、辅助工艺设备以及连接后续项目在建生产装置的管线、施工区域内的道路支线等
需要结合后续项目建设进度逐步配置、安装和建设。
产业园后续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其中:“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二期项
目”1 万吨/年乙烯基硅烷生产装置已于 2026 年 2 月投入试运行,“硅基新材料绿色循
环产业园三期项目”1 万吨/年氨基硅烷生产装置已于 2026 年 4 月投入试运行,“硅基
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三期项目”1 万吨环氧硅烷生产装置预计将于 2026 年 12 月建成。
“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中相应配套设施与已建成生产装置同步建成转
固,剩余部分将与环氧硅烷生产装置同步。
除上述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主体装置建设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
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未
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宁 张铁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