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5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0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 最后交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
别 易日 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26/7/14 - 2026/7/15 2026/7/15 2026/7/1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1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4,540,0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37,362,000.00 元,转增 49,816,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6/7/14 - 2026/7/15 2026/7/15 2026/7/15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本次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南》载明的零碎股登记算法进行分配,即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证券账户,
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证券账户,按排列顺序依次向每个
证券账户分配 1 股,直至全部转增完成。因每股转增比例非整,投资者获得的零碎
股可能被舍尾处理。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 0.27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
(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30 元。
(6)公司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
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41,115,582 16,446,233 57,561,815
三、股份总数 124,540,000 49,816,000 174,356,000
六、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派发现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回购价格等事项以相关公告为准。
七、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74,356,000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
收益为0.66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2732690
邮箱:yatongzqb@yat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