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检察监督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之一、被上诉人之
一、再审被申请人之一)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检察监督申请决定结果,预计
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此前,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申请人、一审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
人,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向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当事
人、一审被告 1、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
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 2、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北京恒沃鑫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 3、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广
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 4、被上诉人、再审被申
请人,以下简称“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
被告 5、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安徽金火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当事
人、一审被告 6、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安徽亚正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当
事人、一审被告 7、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
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 8、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第三人)提起了借款合同纠纷之诉。
该案件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
决,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裁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2024 年 1 月 24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8 月 21 日、2025 年 6 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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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025 年 9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 : 2024-003 、 2024-005 ) 、 《 关 于 诉 讼 结 果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4-
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 诉讼进展情况
恒天集团因不服法院审判结果,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检察监督
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书》(京三分检民监〔2026〕186 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认为本案不
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恒天集团的监督申请。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检察监督申请决定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负
面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