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6 2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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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6-037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万元(含)。
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当前总股本的 0.38%;按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数量为 20,366,59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
司计算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
  相关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
股份减持计划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等原因,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决定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未来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重大投资支出等情形,可能
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或因员
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参
与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出或未能
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股份回购规则》、
(以下合称“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披露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后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
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股
票来源。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 月 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 日)收盘
价跌幅累计超过 20%,本次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部分的股份
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情形。公司
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军先生《关
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董事会召开时点在收到该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十个
交易日内。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的其他方式进行;
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视回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
使用/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9.82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0,183,299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8%;按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
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20,366,59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万元)             的比例
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3,054,989 至 6,109,979   3,000 至 6,000    0.11%至 0.23%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出售)
  注:上述股份数量尾数采用直接截取方式,未作四舍五入处理;分用途回购股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之和与回购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之间存在的差异,系测算过程中四
 舍五入所致;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占回购资金
总额比例不超过 90%。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出售)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9.82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0,183,299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38%;按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
购数量为 20,366,59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
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出售,导致
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下限回购                按回购资金上限回购
股份类别                                             比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例%
有限售股份    395,737,743     14.59    395,737,743     14.65    395,737,743     14.70
无限售股份   2,316,239,479    85.41   2,306,056,180    85.35   2,295,872,881    85.30
 总股本    2,711,977,222   100.00   2,701,793,923   100.00   2,691,610,62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367,384.6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 807,352.25 万元、货币资金 313,194.58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测
算,回购资金分别占前述指标的 1.46%、2.48%、6.3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
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3 月(未经审
计),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40,363.75 万元、40,378.97 万元、8,107.57 万元,本
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有充足的资金保障研发工作的开展。
   综合以上因素,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考虑,公司
认为本次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至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资金总额
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
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
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8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20,366,598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5%,
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
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及维持上市公司地位产生不利影响。全
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
事会决议作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回
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
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提出减
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军先生。李军先生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提出: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后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以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提议人李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可用于员工持
股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处
理回购的股份。李军先生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了赞成票。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后续提出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出售)。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
未使用/出售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
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等原因,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决定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若未来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重大投资支出等情形,可能
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或因员
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参
与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出或未能
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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