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6 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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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6-045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股份”),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16元/股(含),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3,5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29.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3万股,占公司
当前股本总额的0.61%;按回购金额下限1,75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9.16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1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0%,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
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1,75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出具的
《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150万元且不超
过总回购金额90%的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如监管政策调整,可在合规前
提下调整期限),具体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或其分支机构
承贷。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
具体回购金额回购完成或终止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前述主体如未来
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
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
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
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
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
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1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等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时,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上述股份转让完毕,则未
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7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3,500.00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3,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9.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120.03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1%;按回购金额下限1,75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9.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1万股,占
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资金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出
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150万元且
不超过总回购金额90%的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如监管政策调整,可在合
规前提下调整期限),具体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或其分支
机构承贷。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
诺,具体回购金额回购完成或终止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预计回购股份1,200,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4,856,514     17.70%      36,056,788     18.3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2,101,585     82.30%     160,901,311     81.69%
   股份总数       196,958,099    100.00%      196,958,09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
例以回购完成或终止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预计回购股份60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4,856,514    17.70%      35,456,651     18.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2,101,585    82.30%     161,501,448     82.00%
   股份总数        196,958,099   100.00%      196,958,09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
例以回购完成或终止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39,125.21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0,748.42万元,流动资产131,939.32万元。按2026年3月
司总资产的1.4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8%、占流动资产的
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9.1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
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
生变化,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
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
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
期间及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提出股份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
价格、数量等;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
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
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
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无需经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
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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