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
目 录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英
英唐智控、公司 指
唐智控;证券代码:300131)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
本激励计划 指
权激励计划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
本报告 指 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
股票期权 指
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参与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
激励对象 指
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行权价格 指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有效期 指
获授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至可行权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可行权期间,行权日必须为
行权期 指
交易日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满足的预先确
行权条件 指
定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 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
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
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
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所表达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
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提供的
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本
激励计划及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
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
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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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6 月 22 日至 2026 年 7 月 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
(三)2026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五)2026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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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
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者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公司
不得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激励对象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
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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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已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6 年 7 月 6 日。
(二)行权价格:14.09 元/股。
(三)授予数量:4,355.00 万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47 人。
(六)分配情况: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额 占股本总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蒋伟东 WEIDONG 董事
JIANG 总经理
董事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DIETER
MELLET
YOSHINORI
KAW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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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32 人)
合计 5,000.00 100.00% 4.41%
注 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
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可将前述股票期权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
注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八)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
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
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公司层面考核: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行权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80%
亿元且 2026 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 亿元且 2026 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
第一个行权期
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 4.50 亿 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 4.20 亿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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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且 2027 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 亿元且 2027 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
第二个行权期
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 7.00 亿 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 6.24 亿
元 元
亿元且 2028 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 亿元且 2028 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
第三个行权期
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 10.15 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 9.15 亿
亿元 元
注 1:上述“公司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
指标指公司合并报表除电子智能控制、电子分销及软件业务以外其他业务收入。
注 2:上述“公司营业收入”“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指标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元。
注 3: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行权期内,未达到公司层面考核触发值(Am)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个人层面考核:
各行权期内,本激励计划依据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
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S≥85 85>S≥70 70>S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8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层面考核达成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
行权比例。
因公司层面考核及/或个人层面考核而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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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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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B
座8层
电 话:0755-86140392
传 真:0755-26613854
联系人:李昊
本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
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