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零二六年七月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津荣天宇、上市公司、公司 指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津荣天宇拟使用不低于1,750万元,不超过3,500
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按不超过人
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 指
民币29.16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
将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行为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 指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本独立财务顾问/东莞证券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回购规则》 指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指
——回购股份》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前言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
任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他公开资
料制作而成,目的在于对本次回购股份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
资者和相关各方参考。
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引致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
列载的信息,也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
明;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司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方案要点 内容
方案要点 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
回购股份的目的 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每股 29.16 元,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回购股份的价格 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金额 本次回购金额上下限:不低于 1,750 万元,不超过 3,500 万元。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即 1,969.58 万股。按回购金额上
限 3,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9.1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 120.03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61%;按回
购金额下限 1,75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9.16 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 预 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为 60.01 万 股 , 占 公 司 当 前 股 本 总 额 的
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3,150 万元且不超过总回购金额 90%的专项贷款,
回购资金来源 期限不超过 3 年(如监管政策调整,可在合规前提下调整期限),
具体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或其分支机构承
贷。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
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回购完成或终止时实际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的用途 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
提前届满:
回购股份的期限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
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方案要点 内容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Tianjin Jinrong Tianyu Precision Machinery Inc.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612909705
注册资本 14029.735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兴文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津荣天宇
股票代码 300988
上市日期 2021 年 5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 3 号(存在多址信息)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
用零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经营范围
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
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
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
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
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物
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津荣天宇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道成长智航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 106,918,849 54.29%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孙兴文先生、韩凤芝女士、赵红女士通过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公司 27.43%的股份及其对应的表决权,共同构成公司的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兴文与韩凤芝为夫妻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简历如下:
孙兴文,男,196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 1983 年
于 2001
年 10 月获得天津市人事局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证书。主要工作经历:1983 年 9 月至
月至 1987 年 5 月,任天津无线电联合公司团委副书记;1987 年 5 月至 1992 年 1
月,历任津荣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1992 年 1 月至
公司董事长;1998 年 8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天津市中环三峰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兼任天津市津荣天和机电有限公司、天津东华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天津松
华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董
事长。
韩凤芝,女,公司董事,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于 1983 年 7 月获得天津大学机电分校颁发的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本科毕业证
书,于 2004 年 11 月获得天津市人事局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证书。主要工作经历:
年 5 月于天津市中环三峰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总工办主任;2004 年 6 月至 2013 年
赵红,女,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 1989 年 7 月
获得天津大学颁发的精密仪器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于 2004 年 11 月获得天津市人
事局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证书。主要工作经历:1989 年 7 月至 1999 年 4 月于津荣有
限公司担任质量工程师;1999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于天津市津荣天和机电有限公
司担任品质部长;2004 年 6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公司品质部长、品质运营总监;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电气、汽车、风电精密金属制造以及新能源储能四大核心
领域,产品深度渗透能源输配与管理、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风光储能、AI 数
据中心、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海上风力发电及通信基站智慧用能等前沿应用
场景。
公司为能源管理、工业自动化、风光水电分布式能源、AI 数据中心的电力保
障系统提供精密金属部品。产品涵盖低压配电精密部品、工业自动化精密部品以
及中压配电及能源设备精密部品,主要客户包括施耐德、ABB、西门子、海格等
全球知名电气企业。2025 年,电气精密部品收入 9.96 亿元,同比增长 6.24%,占
总收入的 51.50%,是公司的第一大业务板块。公司正稳步推进全球化布局,以墨
西哥津荣辐射北美市场、匈牙利津荣辐射欧洲市场、泰国津荣辐射东南亚市场,
增强与核心客户的合作粘性。
公司为一线品牌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提供底盘、减震、安全、热管理、电
子电控、空调、座椅及轻量化等精密金属部品。2025 年,汽车精密部品收入 6.24
亿元,同比增长 11.70%,占总收入的 32.26%。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已建成 8 条
自动化弯管产线、4 条冷锻产线及 1 条全工序自动化热成型管线,服务全球头部汽
车安全部品客户。公司还成功取得一汽丰田一级配套资质,斩获新车型发动机支
架产品订单,进一步拓展了终端主机厂市场。2025 年,公司汽车精密部品出口收
入同比增长 48.67%,成为海外业务中增长最强劲的板块。
在风电领域,公司为国际头部风力整机商提供发电机核心金属部件及机舱精
密配电解决方案。在新能源储能领域,公司为通信运营商提供基站智慧用能综合
解决方案,同时积极推进“移动通信基站智慧用能协同系统”的创新投入,为客
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239,125.21 234,923.17 219,754.39 199,970.6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130,748.42 127,928.51 119,966.47 115,132.91
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0,073.38 127,311.88 119,526.52 118,250.33
营业收入 54,674.63 193,483.71 183,934.40 152,662.64
利润总额 3,853.63 11,861.76 8,238.61 9,816.66
净利润 2,992.36 8,953.81 5,597.46 8,684.2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971.26 8,943.23 8,424.56 8,848.39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2,380.63 11,736.26 18,111.14 -2,817.69
净额
注明:2026 年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
四、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经核查,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已满六
个月,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第一款“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的规定。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经公开信息核查及查阅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的规定。
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39,125.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130,748.42 万元,流动资产 131,939.32 万元。本次回购拟使用回购资金
月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6%、
次回购股份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股份回购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第三款“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
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的规定。
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
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
上述社会公众股东是指除下列股东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持有上市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96,958,099 股,按照回购
金额上限 3,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29.16 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120.03 万股,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
于 10%。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
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回购完成后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同时,公
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不以退市为目的,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将维持
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第四款“回购股
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
五、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所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此举
有助于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长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吸引并留住优
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整体价值,保
障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本次回购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六、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津荣天宇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 239,125.21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0,748.42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占总
资产的比例为 54.68%,公司资本实力、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5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
占 2026 年 3 月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6%、
况下,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回购完成后,公司仍保持
着较强的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对资产负债率影响较小。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分别为 8,684.24 万元、5,597.46 万元、8,953.81 万元和 2,992.36 万元。2024 年净利
润下降,主要原因系新能源储能系统业务研发投入以及行业情况发生变化造成业
绩不及预期计提商誉减值所致。综上,公司经营势头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本次
回购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
影响。
七、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
本次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买入股票,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股票二级市
场的交易活跃度,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
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回购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设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3,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9.1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 1,200,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4,856,514 17.70% 36,056,788 18.3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2,101,585 82.30% 160,901,311 81.69%
股份总数 196,958,099 100.00% 196,958,099 100.00%
假设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1,75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29.16 元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 600,1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4,856,514 17.70% 35,456,651 18.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2,101,585 82.30% 161,501,448 82.00%
股份总数 196,958,099 100.00% 196,958,099 100.00%
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后的回购实施结果公告为准。
回购对公司债权人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39,125.21 万元,负债总额为
购资金上限 3,5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的 1.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8%,且公司具备足够的自有资
金及/或自筹资金用于支付本次股份回购计划。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
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
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津荣天宇本次回购
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
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
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者买卖津荣天宇股
票的依据。
十、独立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海标
联系人:田方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电话:0769-22119285
十一、备查文件
(一)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二)《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审
计报告、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