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6 2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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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投资管理优势,拓展广东新劲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布局,实现公司资产保值
增值的同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近日与广州睿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联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普通合伙人”)及温州成乔一期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广东睿资联鑫星航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
广东睿资联鑫星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鑫星航”)总募
集规模为人民币 3,301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
认购联鑫星航 30.2939%的份额,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对联鑫星航实施控制或共同控
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对联鑫星航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本次投资不
涉及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专业机构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1)的基本信息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鹏城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27    62.70%
         李天一                       228    22.80%
         陈龙龙                       95      9.50%
 广州鹏海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      5.00%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广州睿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资创投”)
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
关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3085。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睿资创投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二)普通合伙人 2 的基本信息
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宋联钦                   920         92.00%
       宋昱劲                   80          8.00%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广州联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鑫基金”)
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
关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0822。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联鑫基金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CXYKRW28
    (2)名称:温州成乔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 1707 号亨哈大厦
    (5)执行事务合伙人:温州方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出资额:人民币 50,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23 年 09 月 19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9)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王战胜                49,700    99.40%
 温州方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      0.60%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G2824N0C
    (2)名称:海南杰创商贸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新华南路 5 号科技大厦 3 楼 301-7

    (5)法定代表人:王琼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25 年 10 月 28 日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
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
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市
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贸易经纪;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宠
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日用百货
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珠宝首饰
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针纺织品及
原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玩具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灯具销售;
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
品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
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
管理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信息
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9)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王琼                    80      80.00%
         邓杰夫                    20      20.00%
  陈*东:身份证号 4210************17
  甘*华:身份证号 4401************2X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认缴出资额(人   认缴出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身份
                                      民币万元)     比例
  广州睿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GP1)      1      0.0303%
   广州联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GP2)     100     3.0294%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30.2939%
    海南杰创商贸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     9.0882%
          陈*东            有限合伙人         200     6.0588%
温州成乔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200    36.3526%
          甘*华            有限合伙人         500     15.1469%
                合计                     3301     100%
资期,后 1 年为退出期,在退出期届满前,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将退出期进一
步延长不超过 2 年。为免歧义,若基金的投资期、退出期延长,则基金的投资运营
期限相应延长。
之一的,不属于前述赎回或者退出:
  (1)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
  (2)进行基金份额转让;
  (3)合伙人减少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
  (4)对有违约或者法定情形的合伙人除名、替换或者退出;
  (5)退出投资项目减资;
  (6)中国证监会、中基协规定的其他情形。
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合伙企业同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
资决策委员会设有 3 名委员,由睿资创投委派 2 名,由联鑫基金委派 1 名。投资决
策委员会对本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及按照本协议未予以明确限制的各种其他投资进
行有关投资及退出前的内部决策,但是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其委员不参与本合伙企业
的日常管理。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
营、决策的权力全部(除有约定外)排它性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
  睿资创投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拥有的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力及
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①执行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代表合伙企业管理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但不限
于不动产、知识产权、临时投资和其他财产权利);
  ③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原则操作执行;
  ④管理本合伙企业的公章等印章,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及执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合同等文件);
  ⑤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者应诉、进行仲裁或者其他争议解决程序,与争议
对方协商、和解及达成其他解决方式;
  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事项;
  ⑦利用自身经验及渠道优势开展基金投资工作,并提供专业化意见和建议;
  ⑧开立、维持、管理和撤销本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⑨代表合伙企业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财务、
律所、外部专家)对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⑩按照本协议约定与托管机构订立托管协议;
  ?决定项目投资的立项及除重大投后管理事项外的其他投后管理事项;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和本协议约定的行动;
  ?本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利。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履行的义务
  睿资创投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内部控
制、风险防范等管理制度,规范执行合伙事务,切实维护合伙企业利益,防范和分
散投资风险,做好信息披露。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①为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在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
展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职能;
  ②针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对合伙企业的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进行有效
管理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供查阅;
  ③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配合有限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要
求,向有限合伙人如实、完整披露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投资项目情况并提供相关
资料;
  ④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本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内部管理
相关制度及合伙企业对外签署的相关保密协议的条件下,配合有限合伙人提出的资
料报送要求;
  ⑤为合伙企业利益,督促其他合伙人履行出资等相关义务,依法代表合伙企业
追究违约合伙人的责任;
  ⑥在合伙企业利益受损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合伙企业利益;
  ⑦本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除基金管理人外,其他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①协同基金管理人进行合伙企业项目管理;
  ②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协助基金管理人开展日常经营所必须的行动;
  ③协助管理人聘用、解雇及替换雇员、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包括独立
审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④监督被投公司的业绩,为被投公司提供服务咨询;
  ⑤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须的其他行动;
  ⑥本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权利。
 其他合伙人应当切实履行配合基金管理人的工作的义务并履行监督职责。
 (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
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根据本协议约定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报告;
  ④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⑤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⑥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⑦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采取“先回本再分利”的原则,所有项目退出后不再循环投资。在有项目实现退
出时,合伙企业的分配应先向所有合伙人按照该次分配时点的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截至分配时点对合伙企
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金额;但管理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
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
  如按照上述方式分配后仍有剩余,则为超额收益部分。超额收益的 20%作为基
金管理人提取的业绩报酬。剩余部分(即超额收益的 80%)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
缴出资比例分配。
  四、其他说明
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及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战
略新兴产业的布局,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实现公司
资产保值增值,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符合股东利益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是在确保公司现有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
参与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该基金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
资回收期,同时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
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合伙企业由睿资创投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进行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于
可能存在的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监督、
建议等权利来防范风险。针对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管理运
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
情况,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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