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6 2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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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6-03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于 2026 年 7 月 6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考虑到本次会
议的实际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由公司董事长李军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后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
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股
票来源。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 月 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 日)收盘
价跌幅累计超过 20%,本次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部分的股份
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情形。公司
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军先生《关
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董事会召开时点在收到该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十个
交易日内。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2 元/股,该回购
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视回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9.82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0,183,299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8%;按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
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20,366,59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万元)             的比例
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3,054,989 至 6,109,979   3,000 至 6,000    0.11%至 0.23%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出售)
  注:上述股份数量尾数采用直接截取方式,未作四舍五入处理;分用途回购股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之和与回购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之间存在的差异,系测算过程中四舍
五入所致;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占回购资金
总额比例不超过 90%。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出售)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
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审议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3)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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