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6 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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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 106,747,2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拟派
发现金股利合计 10,674,72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
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747,20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的规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调整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 楼
  咨询联系人:占梦昀
  咨询电话:0755-86527252
  传真电话:0755-8652725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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