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6-23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情况
(一)公司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5,837.47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0.2
元(含税)现金股利,预计分红 2,916.75 万元,不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董事会将及
时制定调整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
(二)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以固定总额方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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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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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
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
日:2026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 168 号 C 座
咨询联系人:霍天琦
咨询电话:0951-879265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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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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