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 2026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时仁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或“公司”)董
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时仁帅先生《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告知函》。董事时仁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63,1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1.2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
持有公司 占公司 拟减持股
序 份数量占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股份数量 总股本 份数量(股
号 公司总股
(股) 比例 <不超过>)
本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
蓝海华腾 2026 年公告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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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以上承诺事项
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
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
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
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
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
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
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
行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7 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仁帅先生累计增持金额
为人民币 108.16 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仁帅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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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仁帅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调整。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告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