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49537 债券简称:21 天马 0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期)2026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2021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 天马 01”,代码:“149537”)将
于 2026 年 7 月 8 日支付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6 年 7 月 7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
期债券的本金。
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 7 月 7 日,凡在 2026 年 7 月 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及所偿还本金的权
利。
本次本息兑付完成后,本期债券将全额兑付并在交易所摘牌,摘牌日为 2026
年 7 月 8 日。
一、债券基本情况
司债券(第一期)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的本金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39.5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31.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39.50 元。
三、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和兑付。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和兑付申请,本
公司将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和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天马总部大厦
联系人:李伟
电话:0755-3635106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11 层
联系人:王宇
电话:010-8092713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