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2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
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与授权程序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1)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露的相关公告。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为 87.7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33 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配及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5.97 元/股调整为 14.97 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 万
股,授予价格为 14.97 元/股。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意见。
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1 人。公司于 2025 年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以及 4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26,000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同意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 9.70 元/股。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后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
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
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8,077,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
( 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0.4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请
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14)、《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方法
法”,调整方法如下: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Q = Qo* (1+n)。
其中:Qo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若发生“派送现金红利”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法”,调整方法如下: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P = Po÷(1+n)。
其中:Po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若发生“派送现金红利”的,P=Po-V。
其中:Po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三)调整后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 股,回购价格为 15.28 元。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公司已完成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以资本
公积金每股转增 0.45 股。故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调
整为 17,400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9.85 元/股。
(2)2025 年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的解锁条件,需对在职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
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 43 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
为 426,00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15.28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
格为 15.07 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
利率计算的利息。
公司已完成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以资本
公积金每股转增 0.45 股。故公司在职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
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 617,700 股。其中,拟回购注
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32 人,拟回购注销数量为 501,700 股,回购价格调
整为 9.85 元/股;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 人,
拟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 116,000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9.70 元/股。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635,100 股。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综上,调整后,公司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635,100 股,拟用
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 623.72 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1,650 1.58% -635,100 926,550 0.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97,150,000 98.42% 0 97,150,000 99.06%
总计 98,711,650 100.00% -635,100 98,076,550 100.00%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因权益分派、股份转增、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
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数、总股份数及注册资本数等。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登记、《公司章程》
修订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注销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
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调整不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因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决定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调整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
格内容准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与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资金
总额及来源,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实施
后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少
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