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6 17: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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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4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考虑到因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导致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公告
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毕,本次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635,1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
将减少 635,100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 635,100 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8,711,650
股减少至 98,076,550 股,注册资本将由 98,711,650 元减少至 98,076,55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
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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