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 月 3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政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416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
审议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同
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志远、李夏楠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