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7 月 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22.21 元
/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0 万份股票期权,以
股票。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