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9 证券简称:阿莱德 公告编号:2026-038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 106 名,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98,211,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98 名,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432,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245,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8,424,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69%;反对 32,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45,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3%;反对 3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