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6-06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调整董事会席位等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不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不
足六人时; 足五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 时; 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东会负责。 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名。 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名。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