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6-015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金投资”)拟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
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
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
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利变化。
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文件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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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发行股票数量为 5,080.00 万股,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
确定。
年的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可能发生的股
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 2025 年持平、增长 10%、下降 10%三种情景下,对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
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
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
下:
项目 2026年12月31日(E)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38,510.64 38,510.64 43,590.64
假设情形一: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57.17 757.17 7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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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6年12月31日(E)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97 0.0197 0.01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97 0.0197 0.01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6 0.0156 0.01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56 0.0156 0.0155
假设情形二: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
于2025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57.17 832.89 832.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97 0.0216 0.02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97 0.0216 0.0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6 0.0172 0.01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56 0.0172 0.0170
假设情形三: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
于2025年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57.17 681.45 681.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 利 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97 0.0177 0.01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97 0.0177 0.01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6 0.0141 0.01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56 0.0141 0.0139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
幅度增加。由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降低财
务成本,进而提升经营业绩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取得成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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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
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
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请参见《新
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
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
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
础,有利于公司在镍基合金材料领域及新能源重卡运输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并巩固市场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
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独立性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四、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不断拓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以镍基合金材料生产销售及新能源重卡运输业务为主业。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使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
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短期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改善公司
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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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业务布局等方面将拥有充足资金进行战略优化,有
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促使公司未来业务健康、长远发展,降低发行后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
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
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
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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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情况相挂钩;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
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