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
股东要求和意愿、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征
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持续、稳定、科学、
合理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
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董事会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等真实合理因素后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可提议公司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政策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应当包含现金分配,且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或者公司连续
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
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报告期内盈利但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
还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
配政策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需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公司社会
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在充分参考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意见后,考虑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
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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