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柳建华先生、刘思源先生、张学达先生具备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柳建华先生、刘思源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
候选人张学达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张学达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
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次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提名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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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